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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16-159019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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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10-28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6〕116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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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10-28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6〕116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八届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合理有序就医,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15〕6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医保支撑、团队运作、分类服务”的原则,全面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使城乡居民获得连续协调、综合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增强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就诊秩序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形成,使责任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责任医生规范签约率达到2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区规范签约率达到50% ,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基层就诊比例达到65%以上。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实际的全科医生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双方必须是在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签订服务协议(详见附件1)。
(二)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并坚持签约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在服务对象上突出老年人、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
(三)提供有效签约服务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逐步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健康体检经费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整合统筹使用,探索激励全科医生参与签约服务的医保支付制度。
四、服务模式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为依托,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协同为保障的服务模式。
(一)签约主体。签约责任医生是签约服务的主体,应由基层医疗机构注册的全科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担任。按照双向选择、竞争组合的方式,纳入社区护士、妇幼计生服务等其他公共卫生人员参与。每个服务团队人数3~5人,并建议设立一名首席医生和一名首席护士负责,鼓励将上级医院多点执业的医生、支援基层的医务人员编入服务团队并实行分片区管理。
(二)签约对象。指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医保参保居民,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失独家庭成员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
(三)签约方式。居民在辖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自主选择责任医生服务团队,并与该服务团队的首席责任医生签约,倡导以家庭为单位,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个服务团队;签约周期不少于2年,期满后需续签或另选签约服务团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手续。签约双方确定应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凭有效证件进行签约。双方签约后报签约的首席责任医生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生效。每名责任医生应根据团队服务能力,签约合适数量的居民,签约人数一般在 1000-1500人左右,其中要加强重点人群的签约比例。
五、服务内容
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签约居民可优先获得签约医生门诊及方便转诊服务。签约医生应加强对签约服务对象常见病、慢性病的诊治;根据病情需要,帮助签约服务对象选择合适的就医路径,预约市级医院门诊、住院、辅助设备检查和转诊服务。对经签约医生评估符合条件或由综合(专科)医院下转需要康复的签约患者优先提供家庭病床以及住院康复病床服务。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补充相关信息。开展健康教育,采取讲座、健康咨询、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方式,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卫生科学指导。根据签约服务对象类型和需求,以“分类服务、按需服务、形式多样”为原则,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协助签约服务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签约医生利用所在单位的健康咨询热线、网络多媒体平台等多种途径,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的健康咨询互动服务。
(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医生根据签约对象的需要和申请,在符合家庭诊疗服务相关规定和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疾病相关的检验检查、药物治疗、健康体检,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等,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卫生计生与人力社保、财政、物价、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制定、业务指导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支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及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相关医保政策及经费保障;物价部门负责落实责任医生签约服务中家庭出诊等收费价格相关政策。
(二)完善服务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按年度付费,120元/年·人,其中:个人支付10元/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10元/年·人,各级财政补助100元/年·人,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4:6承担,其中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区、镇两级按1:1承担。以“年度考核、次年结算”的方式拨付,年度考核由区财政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确定实际规范、有效签约人数,再于次年4月前按实际规范、有效签约的人数予于支付。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三)严格控费、合理诊治引导基层首诊。对签约服务对象的医药费用要严格控制,杜绝大处方和过度用药;对病情稳定、依从性良好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签约慢性病患者,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常用药品,一次处方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放宽至不超过3个月用药量。科学设置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签约服务对象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
(四)深化培养培训机制。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和社区医生定向培养、规范化培训机制。加大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慢性病防治、社区护士、专业护士等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依托医学类高校、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对责任医生及其团队进行针对性、实用性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适宜技术的教育培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合作关系的构建,建立市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执业制度,通过“传、帮、带”提升基层医生医疗服务水平。
(五)强化考核考评激励机制。将责任医生规范签约率纳入对镇(街道)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镇(街道)实施每年度一次考核。重点考核签约责任医生团队的有效签约数、有效诊疗服务数、重点人群签约比例、医药费用控制、居民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每年向签约对象公布,并与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的拨付及单位、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等直接挂钩。签约服务费(不含个人支付及公共卫生经费)专门用于经考核评价认定提供有效签约的责任医生团队的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其他应得的奖补经费总额。具体分配由医疗机构按工作量制订分配制度,并分配到个人。对连续多年签约数量、重点群体比例、有效签约和有效诊疗服务比例较高的责任医生和团队成员,在继续教育、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上给予优先照顾。
(六)深入持续开展宣传倡导活动。要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加大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力度。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倡导基层医务人员做群众的“健康管家”;要加强社会宣传,统一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规范服务内容及形式。基层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摆放签约服务宣传材料,制作服务团队公示牌或宣传栏,标明团队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投诉电话;要开展签约服务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签约率。探索建立居民签约积分、增值服务制度,提高居民签约积极性。
附件:1.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2.秀洲区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考核细则
3.责任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统计汇总表
附件1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参考样张)
甲方: 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责任医生: 电话:
乙方: 电话:
住址:
根据浙江省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现乙方自愿请甲方做其签约医生,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并接受以下条款的约定:
一、甲方职责:甲方须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必要时,甲方为乙方联系上级医院的预约门诊和转诊;
2.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做好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3.免费开展健康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4.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当地政策,对行动不便的乙方,经评估后可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病床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
2.将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出现健康问题及时联系告知签约医生,在辖区内就诊首先选择签约医生;病情紧急需立即至其他医院就诊时,请及时或事后(建议一周内)告知签约医生;
4.转诊后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回社区康复,根据医嘱主动到签约医生处复诊。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期续约。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
注:该协议书仅供参考,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和丰富协议服务内容。
附件2
秀洲区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得分:
类别 | 考核项目 | 应得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法 | 得分 |
1、签约服务知晓率 | 知晓率 | 5分 | 居民签约服务知晓率≥90%:抽查居民对签约医生和服务内容知晓的人数/抽查居民的总人数×100% | 知晓率≥90%得5分,不足按比例扣分。 | 抽查20名居民现场发放纸质调查表或电话调查等。签约服务对象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
2、基本医疗服务 | 门诊预约、常规诊疗、转诊工作。 | 5分 | 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门诊预约、常规诊疗,转诊等 | 对签约服务人群开展门诊预约、诊疗及转诊工作。 | 检查5名签约服务医生诊疗日志,查看服务内容,其中1名不符合要求扣1分,2名不符合扣2分,依次累推。 | |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3.1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 | 10分 | 签约居民规范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 | 签约居民规范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得10分,不足按比例扣分 | 抽查20名中填写合格的签约服务对象电子档案份数/抽查的签约服务对象电子档案的总份数×100% | |
3.2、慢病规范管理率 | 15分 | 慢性病规范管理率≥60%: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签约患者数/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总数×100% | 慢性病规范管理率≥60%得15分,不足按比例扣分。 | 抽查10名中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签约患者数/抽查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总数×100% | ||
3.3、慢病:血压、血糖控制率 | 5分 | 慢性病血压或血糖的控制率≥40%和35% :最近一次随访血压(空腹血糖)达标的高血压(糖尿病)签约患者数/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总数×100% | 慢性病血压或血糖的控制率≥40%和35%得5分,不足按比例扣分。 | 抽查10人中最近一次随访血压(空腹血糖)达标的高血压(糖尿病)签约患者数/抽查签约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总数×100% | ||
类别 | 考核项目 | 应得分 | 考核指标 | 考核要求 | 考核方法 | 得分 |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3.4健康知识知晓率 | 5分 | 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 未达到80%按比例扣分 | 抽查20名签约服务对象中答对题目数/抽查题目总数×100% | |
3.5老年人健康管理 | 10分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健康体检表完整率保持在70%以上 | 未达到相应百分率按比例扣分 | 抽查10名签约服务老年人中规范健康管理人数/抽查的签约服务老年人人数 ×100% | ||
3.6儿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 | 10分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 未达到90%按比例扣分 | 抽查的签约服务儿童及孕产妇规范健康管理人数/抽查的签约服务儿童及孕产妇人数×100% | ||
4、签约率 | 3.5、规范签约率 | 20分 | 规范签约率20%:规范签约人数/年末户籍人口总数×100%。 | 规范签约率20%,不足按比例扣分。 | 抽查人群中规范签约人数/抽查的签约人数×100% | |
5、满意率 | 7、签约服务对象满意率 | 15分 | 签约服务对象满意率≥90%:调查满意的签约服务对象数/签约服务对象总数×100% | 满意率≥90%得15分,不足按比例扣分。 | 抽查20名已签约服务对象,发放纸质调查表或电话调查等,签约服务满意人数/抽查总人数×100% | |
合计 | 100分 |
说明:本考核细则为责任医生有效签约服务工作质量的依据,总分100分,实际有效签约人数=为已签约人数×考核得分比例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要求考核指标按每年省市考核要求相应变更调整。
附件3
秀洲区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服务项目统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签约服务站 | 签约医生 | 是否规范签约 | 是否有效签约 | 签约服务内容 | ||||||
老年人管理 | 慢病管理 | 06-岁儿童管理 | 孕产妇管理 | 残疾人管理 | 基本医疗 | 其它服务 | ||||||||
备注:此表供签约服务统计汇总使用,请在开展相应内容内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