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王店镇市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王店镇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复王店镇市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王政〔2015〕82号)收悉。王店镇市河水体生态修复工程我局已征求了区治水办的意见,原则同意由杭州青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初步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主要包括控藻工程、“水下草皮和水下森林”景观生态修复工程、微纳米复氧工程、固化微生物工程、水流循环系统、底质改良、污染源治理工程、配套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二、意见及建议:
征求了区治水办意见,原则同意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概算为251.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5.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47万元,工程预备费为7.32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四、项目选址:项目位于王店镇市河,西接长水塘,东至镇东大桥。
五、项目实施单位:王店镇人民政府。
六、建设期限: 2个月。
七、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请据此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下一步施工图设计并完成规定程序,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应从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起,半年内向区发改局报送项目验收计划,一年内正式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附:项目投资概算表
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