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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 09- 14 18: 50 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 浏览次数: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秀洲政办发〔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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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洲区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秀洲区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秀洲区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促进老龄事业科学、持续、和谐发展,根据《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嘉兴市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区老年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全覆盖,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99.8%。老年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全区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15张,百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5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享受各类优待的老年人达到6万余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继续提高。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持续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更加丰富。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提高,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我区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平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全区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等特点。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区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7万,约占总人口的22%以上,全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快速增长。老年人口社会抚养负担将进一步加重,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与老龄事业发展滞后的矛盾将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任务将更加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老龄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将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3.坚持全员参与原则。以政府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合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
4.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将老龄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整体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总体目标
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医疗健康需求,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发展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保体系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所有老年人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户籍人口社会保险(障)覆盖率达到97%以上,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100%。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使之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有力补充。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分期分批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完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畴,基本实现老年人群医疗保障全覆盖。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全区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每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体检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在老年人公交、医疗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和服务。健全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到2015年,集中供养率达到99.8%以上。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项目。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覆盖面,到2015年,6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站要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逐步打造20分钟养老服务圈。通过资金整合以及政府购买或租赁等办法,多渠道解决已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力争6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200平方米以上,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长效运行机制,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
2.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将现有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每镇拥有1个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立1所区老年公寓,发展中小规模老年公寓。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加快将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实现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对接。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导,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确保满足全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需求。到2015年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
3.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探索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提升养老服务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组织,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规范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职能,到2015年,全区20%的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示范标准。
(三)构建充满活力的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开展关爱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积极探索文化教育、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教育,重点做好对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
2.发展老年教育。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优化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办好老年电视大学,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5年,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类养老机构老年电大教育点(班)实现全覆盖,在读老年电大学员人数占老年人的16%左右。
3.丰富文体生活。现有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向老年人优惠开放。充分发挥秀洲公园等文化体育设施的作用,使之成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和休闲的重要场所。区老年活动中心投入使用。各镇(街道)、村(社区)均建有开放的老年活动场所,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进一步完善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运动会,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5%以上。
4.扩大社会参与。积极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加强老年社团组织和老年人协会网络建设与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5.保障合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办理,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及时回访。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到2015年,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点覆盖到全区所有养老机构。
(四)鼓励支持老年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机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结合全区实际,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扶持行业目录,通过实施土地划拨、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植和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金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
2.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服务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拓展老年旅游市场,以农民生态园和秀洲运河文化长廊为主体,开发老年旅游精品线路,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拓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
3.培育和开发老年人消费市场。鼓励发展老年用品专店,在商场(店)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在社区设立老年人购物网点。正确引导老年人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人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到2015年,着力培育2~3家老年服务龙头企业,努力打造3~5个老年服务产业品牌。
4.构建多元化老年艺术品展示平台。完善各镇、街道老年农民画创作基地,在秀洲·中国农民画艺术中心基础上,建立老年农民画艺术展览厅;创建老年个人画室,资助和扶持“灶画”、剪纸等文化事业传承人,深入打造以农民画为特色的区域文化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督促职能,及时研究部署任务,定期通报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各级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增加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积极探索老龄工作体制创新,适时整合老龄、老干部及退管工作的机构和职能。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老龄事业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根据上年度老年人口,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5元的标准安排老龄活动和教育经费。逐步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比例,并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
(四)创造有利发展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老龄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老龄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实现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培养一支热爱老龄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干部队伍。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
(六)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结合部门职责,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区老龄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在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工作,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一、“十一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区残疾人事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390名残疾人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03名残疾人享受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服务,59名残疾人享受集中托养服务,为1132名残疾人免费提供助明、助行、助听等康复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得到普及。
(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集康复训练、教育文体、就业培训、法律援助、信息交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无障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残疾人爱心平台和残联办公系统进一步完善,建成覆盖三级残疾人组织的残疾人信息化网络。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畅通诉求渠道,落实专人负责残疾人来信来访,信访办结率达100%。
(三)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区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8%以上,被省残工委评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为1700余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争创“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出台《秀洲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等政策文件,促进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虽然全区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资源还不够充足;基层基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仍然较薄弱;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还十分缺乏等方面。
二、“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原则。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原则。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原则。以完善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发展目标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补助、护理补贴、辅具与家居无障碍补贴等残疾津贴制度。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扩大残疾人共享小康政策覆盖面。全区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2015年达到80%以上。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进家庭。
——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接受就业扶持的比例达到95%以上。
——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65%以上。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
三、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创建为主要抓手,全面实施“十大小康·阳光保障行动”和“八大残疾人服务建设项目”。
(一)十大小康·阳光保障行动
1.小康·阳光生活保障行动。鼓励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城乡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70%以上。
2.小康·阳光康复保障行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区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继续完善“十五分钟康复服务圈”,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深入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全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3.小康·阳光托(安)养保障行动。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全部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4.小康·阳光特教保障行动。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在区级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减免保育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5.小康·阳光就业保障行动。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鼓励发展农村种养业和加工业,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积极兴办以精神和智障残疾人为主的工疗机构,解决精神和智障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8%以上。
6.小康·阳光扶贫保障行动。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争取并用好省级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确保扶持贫困残疾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巩固发展现有5家残疾人扶贫基地,争取新成立1~2家扶贫基地,创建省级扶贫基地1家、市级扶贫基地2家,带动农村1000人次贫困残疾人(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为2000人次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7.小康·阳光安居保障行动。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建立健全长效救助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解决城镇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优先安排廉租房或保障房。全区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300户,其中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政府资助。
8.小康·阳光文体保障行动。每个社区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艺术汇演。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发展特奥运动员,活跃和壮大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特色艺术品牌。
9.小康·阳光维权保障行动。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到牌子、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普遍开展一轮培训;建立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
10.小康·阳光结对帮扶保障行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残疾人结对帮扶工作,全区结对帮扶200人(户)以上。
(二)八大残疾人服务建设项目
1.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完善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功能,新建一所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增设康复床位40张。90%的镇(街道)及村(社区)依托当地卫生机构建立规范的康复中心(站)。区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逐步具备残疾鉴定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
2.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项目。建成一所符合标准要求的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每个镇、街道建立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创建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家。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建成一所规范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场所。
4.残疾人组织建设项目。全区90%以上的村(居)、社区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加强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健全镇、街道残联组织,配备专职理事长。
5.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工作人员、基层专职委员队伍,建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库。
6.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现有道路、建筑物、社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区级公共图书馆建有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室设立残疾人书架。生活小区和公共设施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和监督,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区。
7.志愿者服务项目。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区级和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全区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800人以上。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积极培育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
8.残疾人全面发展项目。鼓励残疾人参政议政,融入社会大局,体现自身价值,大力培养自强先进和劳动模范,使更多的残疾人参与社会管理;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法规政策保障。加大对《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和《秀洲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制定完善残疾人优惠扶助相关政策。
(二)组织人才保障。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
(三)事业经费保障。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投入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足额征收力度。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
五、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镇、街道和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通过五年努力,使我区的残疾人工作达到“四化”的目标:一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二是专业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组织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三是城乡统筹一体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结对帮扶,培育自身造血功能,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在城乡之间缩小差距,统筹协调发展;四是发展方式社会化。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残疾人工作;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各镇、街道和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区残工委将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和绩效评估,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