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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 10- 23 08: 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秀洲区政府

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推进我街道现代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秀基廉办〔20081号《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街道对开展创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创建示范村的条件

(一)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委会办事公正。村两委干部干净干事,实绩明显、作风优良。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村级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措施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群众意愿。村容整洁,村风良好,村民有较强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

(三)民主建设切实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四)群众利益有效维护。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认真予以查纠,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五)事务管理全面规范。村级各类组织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各项村务监管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重要档案资料收集完整、管理规范。

(六)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两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改革推动、教育说服、制度约束、监督制衡、惩治威慑的综合作用效果明显。

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授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

1、村级组织干部、村民中的党员有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村级组织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3、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中的测评,信任票低于60%的;

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5、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现存在上述所列情况之一的,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出摘牌通知,取消其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行政村,当年不得参与区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

二、评选办法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每年评选一次,今年评选名额原则上为全区行政村的10%,以后每年适度递增。2008年对首批区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进行命名。

1、村级自评。各参与创建活动的行政村按照示范村创建条件、创建项目和工作内容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自评结果和申报表报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街道级初评。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自荐的行政村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级考评。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上报的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好中选优,推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候选名单。

4、审定和公示。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的候选名单,在广泛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评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5、命名表彰。对获得区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的,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授牌和表彰奖励。示范村命名严格按照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实行分批命名。

6、向市申报。在区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中,确定省、市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候选名单,报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创建目标

街道计划二年完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2008年至少完成一个创建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根据条件做好争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工作,建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考核目标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2、把握方法,讲求实效。注重紧贴实际,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创造性地贯彻好创建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注重点面结合,既重视对创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又抓住重点求深化求突破,不断形成工作亮点;注重目标规划,既要有即期目标,也要有中长期计划,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召开动员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及时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创建工作的成效,表彰先进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新城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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